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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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峰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蔡峰基律师

  • 律所:

    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4201510604377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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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河北路988号金石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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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蔡峰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

  蔡峰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对于借款来说,我们肯定是知道民间的借贷款它的存在,面对贷款来说,我们是知道民间借贷款是风险比较高的,并且对于情形来说也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况到底有哪些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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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民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民间贷贷合同,其中的典型表现就是因赌债偿还而签订的借贷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法》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对于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借贷合同也是如此,不过一般而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对仅有欺诈、胁迫情形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权益。

  为大家整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民间借贷款来说,我们肯定是不要轻易相信,比较风险是比较大的,骗子也是比较多的,所以说我们要了解并且知道。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借贷而产生的纠纷也有不少,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法院判决是要依据事实的,也就是证据,那么民间借贷的举证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的举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二、民间借贷的举证由谁承担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利息问题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